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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10-18 浏览量: 作者:兴安盟红十字会

兴安盟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申请、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兴安盟红十字会本级的采购管理。 

 

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内财购〔2019〕1733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0〕284号)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采购是指盟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指盟红十字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执行政府采购。

部门采购是指盟红十字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者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部门采购。

 

第四条  采购遵循的基本原则

盟红十字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择优、等优择价原则;货比三家、就近就便原则。

 

第五条 职责

1.财务部门职责

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采购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拟和组织落实盟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编制盟红十字会采购预算、决算,审核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资金,办理采购资金支付与结算,做好采购项目资料的整理、保管、记录工作等。

2.监事会职责

负责依法监督采购部室的实施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采购工作,受理采购活动举报。

3.责任部室职责

具体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组织实施部门采购工作;配合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机构完成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部门采购流程。

4.货物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在采购单次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采购中,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或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初步确定供应商,并负责将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5.工程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在公益项目工程(含土建、装修)造价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中,对施工方进行评审,或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6.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在单次服务采购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采购中,对服务商进行评审,或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第六条  采购内容及程序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采购执行以下程序。

(一)货物采购

单次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采购,由责任部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报名供应商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由货物采购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由货物采购领导小组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提出初步意见。货物采购领导小组完成评审、谈判或询价后,应将评审、谈判或询价的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议,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供应商。

单次价值不足2万元的货物采购,由责任部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签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责任部室进行采购。

监事会对货物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

“博爱送万家”等活动所需的米面油等农副产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0〕28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兴财农〔2020〕90号)要求,可以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进行网上直接采购,采购程序按照平台规定程序进行。同一产品“832”平台报价如果高于线下企业报价,可通过线下方式采购。

(二)工程采购

盟红十字会实施的公益项目工程(含土建、装修)造价10万元(含)以上的,由责任部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应包括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施工方资质要求等必要信息。报名施工方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由工程采购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名施工方不足三家的,由工程采购领导小组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采购领导小组应将评审、谈判或询价的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议,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施工方。

公益项目工程(含土建、装修)造价不足10万元的,由责任部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程采购领导小组择优拟定一家有资质信誉好、报价合理的施工方,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施工过程由责任部室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结束后,责任部室应会同使用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监事会对工程采购及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督。

(三)服务采购

单次服务采购价值超过2万元(含)以上的,由责任部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报名服务商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由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名服务商不足三家的,由服务采购领导小组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提出初步意见。服务采购领导小组完成评审、谈判或询价后,应将评审、谈判或询价的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议,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供应商。

单次服务采购价值不足2万元的,经责任部室提出采购申请,分管领导审签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最终服务商。

责任部室负责组织监督服务项目的实施。监事会对服务采购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附则

要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采购档案的资料归口管理,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做好采购项目资料的整理、保管、记录工作。按类别或项目设立明细,编号归档形成采购文件卷宗,建立完整的采购管理台帐,确保采购实施全过程的可检查、可追溯。具体归档资料如下:常规采购:a) 所有供应商档案资料及评价相关材料;b)所有技术资料;c)所有计划;d)所有合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详尽采购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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