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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时间:2024-06-12 浏览量: 作者:兴安盟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对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我区红十字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加强全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内红赈发〔2024〕19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职责使命,围绕“1+1+3+N”工作格局和“红十字‘救’在行动”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建设要遵循“党建引领、主体担责、属地管理、分级指导、志愿服务、一专多能”的原则,始终倡导红十字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盟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三、工作举措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一)全面建设综合性救援队伍。以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救援队伍协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制订综合性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救援人员建设。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责任。盟红十字会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综合性救援队伍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

(二)完善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加强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救援队伍与其它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发挥红十字会作用,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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